政部关于2017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
2017-03-08

财政部关于2017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

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

 

 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:

为全面准确反映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情况,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提高认识,明确责任,扎实做好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布置、培训、编报以及汇总分析等工作,确保本地区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、报表及分析报告。

二、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分析,特别要对本地区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开展情况和PPP项目的分布及实施情况进行分析,客观真实反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、存在问题,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。

三、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季报数据,2018131日前上报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数据,并将年报的纸质报表和分析报告(加盖单位行政公章)各1份报送至财政部(国库司)。

四、财政部(国库司)将结合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基础工作、报表报送情况、报表及分析报告质量等因素,对省级财政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进行考核,对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。

五、请各省级财政部门从“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”下载《2017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》。在政府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过程中,如遇编报口径等问题,请及时与财政部(国库司)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联系。如遇系统软件操作问题,请及时与财政部(信息网络中心)联系。

财政部国库司联系电话:

010-68552387010-68552049010-68552389.

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联系电话:

400-810-1996